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1.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协调。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外事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申报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核、报批以及办学过程中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工作,提高国际合作办学的质量与层次。

3.外籍教师与外籍专家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外籍专家项目的申报、管理、服务等工作,外籍教师的选聘、日常管理,国际学者、外籍教师来华证照办理,外专项目的申报遴选推荐等。

4.因公出访与外事来访接待。办理各类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和出国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公派出国人员(含访学人员)的选拔、推荐、报批及各类出国(境)的政审及安全教育工作。安排接待国外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

5.国际化人才培养。负责在校生长短期出国境交流项目、升学项目、联合培养项目的拓展与运行,国际合作项目、交流的相关事务及协议签订,拓展与国际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团体、国际组织的各种国际合作项目。

6.开展对外科研合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我校主办或协办国际学术会议的申报、组织、协调工作。

7.负责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和各类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

8.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宣传与传播等工作。 做好学校对境外宣传工作,树立学校良好的国际形象。为我校师生出国学习、交流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港澳台办公室

1.学校与港澳台合作交流的总体规划协调。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港澳台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与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2.港澳台贵宾来访接待与我校出访。负责办理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台的审批、报批手续及因公出境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安排接待港澳台代表团组、友好人士的访问及参观活动。

3.港澳台合作交流项目的拓展与运行。负责拓展与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交流项目,并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监督学校各学院做好学生赴港澳台交流项目。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教师和科研人员赴港澳台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等。 

4.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的宣传与推广等工作。为我校师生赴港澳台学习、交流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和各项服务工作,负责为赴台交流学习的师生提供政策方针宣传和指导。 

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际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制度。研究制定学校来华留学事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2.负责来华国际学生的招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国际学生招生拓展规划与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与材料审核、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国际学生来华留学证照办理等。

3.负责国际学生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实践,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开展国际课程与教学工作。

4.负责国际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开展, 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开展留学生学籍管理,国际学生事务统筹协调及涉外联络。

5.组织来华留学生进行中国国情教育,负责各类跨文化体验活动的参与、策划、组织与实施。

6.国际化考试(AP考试、托福考试)的承办与运行,国际化考试考点的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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