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报2022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作者:胡苏阳 时间:2021-11-09 点击数:

各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助力我校一流创新应用型大学建设,根据《市外办关于预报2022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锡委外办〔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预报工作通知如下:

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审慎做好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总体要求,实施“分时、分级、分类、分区”的精准化管控手段,动态调整有关因公出国(境)审批政策,确保我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始终符合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大局和防疫工作要求。

坚持计划管理全覆盖,统筹安排年度出访计划

全校各单位、教职工应积极通过线上形式开展对外洽谈交流、合作对接,无须提前编制,但须严格遵照线上国际会议因公出国(境)审批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确有必要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的,一律按照“计划管理”原则,提前编制并预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包括各类长短期出国访学研修计划(3个月以上)。未预报年度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访。

三、坚持因事定人总原则,非紧急、非必要不出境

全校各单位、教职工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自身对外交流合作需要,严格按照“因事定人”原则,科学谋划2022年度因公出访计划。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出访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境)外培训。统筹有序安排对外交流,切实推进我校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各领域的国际化进程。

四、其他事项

  1. 参加跨地区、跨部门团组无需预报计划,但须计入本单位及本人的出访批次、人次数。

  2. 各单位如有以校级团组形式出国(境)开展人才招聘、项目洽谈、签订协议等国际化工作的需求,应提供详细信息说明,包括出访事项、访问单位、外方联系人员、前期合作基础、拟出访时间等内容,便于学校编制校级出访团组时统筹考虑。

  3. 请有出访计划的单位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人员2022年拟出访计划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2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xucis@126.com,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4. 因公赴港澳地区团组计划编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有其他不明事项,请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胡苏阳(行政楼208办公室),电话:80560212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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